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處理先人身後事之法定程序
以佛教立場來說,人剛死後8小時內,神識 (意識感覺) 尚末離開身軀,而醫院通常會按程序於短時間內先將先人遺體移入停屍房雪櫃內暫時貯存,先人此時會受到「寒冰地獄」之苦。為了避免此種事情發生,當務之急是先人之親朋於期間關鍵性之8小時內, 應以藉口
(1) 親朋現有需要在現場為先人祈褥或助念 及
(2) 現同時正在為先人辦理下述第ニ項目內俗稱「行街紙」之搬移及埋葬
屍體許可証以便送先人遺體去殯儀館進行宗教儀式(佛教助念)
為理由而盡量拖延醫院。 在邊為先人進行宗教儀式(佛教助念)期間,先人親屬應同時(最好在事前) 選出一人全權負責辦理先人身後事 (下稱“ 辦理人”) 作出安排如下 : -
1) 辦理人即時要求院方簽發一封Medial Certificate of Cause of Death 死因醫學証明書 (即Form 18) 證明先人已在某醫院於何時及因何病死亡,及另簽發一封Memorandum醫院備忘錄 註明是親屬要求將先人遺體直接由醫院移送至殯儀館,
申請所需文件 – (1) 辦理人香港身份証
– (2) 先人香港身份証(之後發還)
然後攜帶上述院方之两份文件到警局申請下述第2項目內俗稱之「行街紙」;
2) 辦理人須親身到醫院所屬地區之分區警局辦理Permit for Removal and Burial of a Dead Body搬移及埋葬屍體許可証 ( 即Form 8或 俗稱「行街紙」),辦理人需以報案人身份落口供紙,說明要由某某醫院送先人遺體往某某殯儀館進行宗教儀式(佛教助念),
申請所需文件 – (1) 辦理人香港身份証
– (2) 先人香港身份証(之後發還)
– (3) 死因醫學証明書 (之後發還以便辦理「死亡証」)
– (4) 醫院備忘錄 (之後發還)
辦理人最好帶備正本出世紙,以備在要求時能出示証明自已與先人之親屬關係;
註 : 並非每一位當值警員都處理過「行街紙」或清楚其內容,故可向其出示附頁樣本,說中文樣本是於2010年6月28日由黃大仙警署發出過,英文樣本是於2010年
8月22日由西营盤警署 (Tel: 2895-4200) 發出過,叫他們打電話去問如何做。
3) 「行街紙」一旦到手,辦理人即致電通知預先約好之 “持牌”殮葬商 (下稱” 殯儀代理人”) 盡快派靈車往醫院 (要說明具體地點) 接收先人遺體。 醫院要登記了「行街紙」後,才准許殯儀職員將先人遺體搬走,而「行街紙」須即時交殯儀代理人保管以便由醫院出車;
註 : 親屬應注意要在先人有跡象將逝世前數天,預先約定殯儀代理人聲明要隨時準備好出車,包括在深夜時份。因基於保安或能力所及理由,並非所有殯儀代理人或殯儀館都接受深夜之遺體運送和借出場地進行宗教儀式(佛教助念)之舉。若安排不到於深夜時份關鍵時刻內移走先人遺體,此時有「行街紙」亦無用,最好仍以上述藉口(1) 為理由而盡量拖延先人入停屍房雪櫃之時間。在公立醫院內可能衹容許拖延2小時,而私院在無突發情況下則應會配合無礙。
4) 辦理人於緊接殯儀館宗教儀式(佛教助念) 進行後或數天內,須决定先人用什麽落葬(土葬 或火葬 或 移往國內土葬) 形式,並親身到 香港入境事務處生死登記處 向登記職員交待已選擇之落葬形式去辦理 先人之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of Death 死亡登記証明書 ( Form 12 或 俗稱「死亡証」) 及 ( Form 10 or 11或 俗稱「落葬准許証 or 落葬紙」) 共两張;
地址 (正常工作天之辦公時間內)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厦18字樓
地址 (公眾假期上午10:00 –下午12:30) – 香港金鐘道66號政府合署低座3字樓
(金鐘太古廣場側.)
申請所需文件 – (1) 辦理人香港身份証
– (2) 先人香港身份証 (發還時會被打孔以示該人己逝世)
– (3) 死因醫學証明書 (由生死登記處保管存檔)
5) 辦理人辦妥上述两張先人「死亡証」後,需按申報之 土葬或火葬形式 盡快向香港個別墳場機構例如柴湾佛教永遠墳場 、華人永遠墳場(網址 : www.bmcpc.org.hk) 等機構去認購墓地或骨灰龕及辦理 安葬許可証。
申請所需文件 – (1) 辦理人香港身份証
– (2) 已打孔先人香港身份証 (之後發還)
– (3)「落葬紙」死亡登記証明書Form 10 or 11(之後發還)
註 : 認購墓地或骨灰龕辦妥後,辦理人須將 (1) 墳場機構發出之安葬許可証 及 (2) 「落葬紙」死亡登記証明書Form 10 or 11 連同 (3) 「死亡証」Form 12 一並交殯儀代理人暫時保管,以便其按 安葬許可証 上所示之落葬期限日期(通常為1個月)內 安排先人合法落葬。 先人落葬後 : -
文件(1) 由墳場辦事處收回,文件(2) 交食環署保管存檔,只剩下文件(3)「死亡証」Form 12由殯儀代理人發還給辦理人保管作其他用途,例如辦理繼承先人遺產一事宜。
附頁 : Permit for Removal and Burial of a Dead Body 搬移及埋葬屍體許可証 ( 即Form 8或 俗稱「行街紙」) 之中英文樣本共1頁
2010年10月19日 星期二
三煞、太歲
所謂「太歲」,就是歲星,子年太歲在子,醜年太歲在醜,卯年太歲在卯,寅年太歲在寅,辰年太歲在辰,巳年太歲在巳,依此類推。以上是十二地支論時間,其實一周天的十二地支,在空間與時間上是相互配合的,因為論地理包括有形的方位空間及無形的天運時間,故論地理所談的太歲是指年支所臨的方位;子年太歲在子,子方就是太歲方;醜年太歲在醜,醜方也就是太歲方;寅年太歲在寅,寅就是太歲方。「太歲」就是無上的尊號,故其所臨之方為絕對尊位,其他方位就是臣位了。
如果我們在太歲前方動土,主凶。因為太歲前方稱為歲破方,就是臣衝犯君。子年子方太歲方,其正前方則為午方,就是歲破方。醜年醜方太歲方,其正前方為未方,為歲破方,寅年寅方太歲方,其正前方申方,為歲破方。
太歲可坐不可向,這是一般擇日的法則,故乙太歲臨山為吉,直沖太歲方,則犯歲破、歲沖。若安宅造葬,無異太歲頭上動土,動土則凶,所乙太歲專臨之坐山及擇日,應選擇太歲坐方之年月日時為吉,避免選擇歲破之方動土及年月日時,以避開歲破之凶。例如子年安宅造葬,坐山在子,則吉星高照;若安宅造葬坐午,則衝犯太歲,主凶。
或許有人會問:太歲是否只沖支山,而幹山就不沖呢?其實,太歲除沖支山之外,也沖幹山及維山。如子年沖午山,兼沖丙山及丁山,雖兼沖較歲沖輕微,但一般三闔家還是不用。六十甲子是由十天干及十二地支組合而成,而二十四山亦有干支之山,應太歲是地支所臨,所以支沖就較幹沖為重了;故天干力輕而地支力重,故一般均以地支來補坐山,而用天干來補命運。在選擇上,如甲子年正沖午山,兼沖丙山及丁山,而甲沖庚山,這是不忌的,因為庚山離歲破午方太遠了,所以不為害。
三殺以水、火、木、金四局分為四組,地之每三支合為一組,如申、子、辰三合水局,巳、酉、醜三合為金局,寅、午、戌三合為火局,亥、卯、未三合為木局。
就時空論殺而言,水局旺於北方,其沖者為南方,南方則為北方水局之殺;火局旺於南方,其沖者為北方,北方則為南方火局之殺;木局旺於東方,其沖者為西方,西方則為東方木局之殺;金局旺於西方,其沖者為東方,東方則為西方金局之殺。
空間不可沖犯時間,否則為殺。如年支、月支、日支、時支為申、子、辰水局,旺於北方水局,則其安宅造葬最忌坐山為火局的寅、午、戌三支山,兼沖丙山及丁山,以上均為殺方。
若以生年來論宅主命,甲子年生則是甲子命,故甲子命不可用午日、午時,更忌庚午及甲午時日,因為甲子、庚午,干支均正沖,名曰天沖地剋,其沖最重。甲子與甲午,其天干相同,地支相沖,名曰天比地沖,皆大凶。
三殺之名,前殺稱為「歲殺」,後殺稱為「劫殺」,正當其沖者,稱為「災殺」。命殺以歲殺為主,申子辰命,殺在未日、未時;巳酉醜命,歲殺在辰日、辰時;亥卯未命,殺在戌日、戌時;寅午戌命,歲殺在醜日、醜時。三合用神擇日裡有兩句如聖經般的名言:「太歲可坐不可向」、「三殺可向不可坐」,否則在太歲頭上動土還不知禍從哪裡來。故太歲轉到有吉的風水,即陰陽宅,則其年陰陽宅有吉驗,若太歲轉到有凶的陰陽宅,則其年主犯凶,吉則見吉,凶則見凶。
「太歲」、「三殺」的沖剋是不容置疑的,其煞雖然嚴重,但在擇日選擇用神上是可以克服的,因為地理與天時並重,因地理之興衰最為悠久,故應驗較遲,天時初見則禍福臨門,其驗最速。故雪心賦有雲:「山川有小節之疵,不減真龍之厚福,年月有一端之失,反為吉地之深殃。」在選擇用神上,可以用天元烏兔經裡的真太陽太陰到向到方化制之。若以天元烏兔經為用,則不怕太歲、三煞、陰府、空亡、退氣、金神、年剋、壓命之說,但若遇五黃正關煞或五黃會力士,則依然不可用。切記!切記!
什麼叫五黃會力士?其煞何以如此凶烈?順便解說之。五黃為「正關煞」,八方到處不留情,因其為最凶殘之星,殘害一切生靈。力士亦是最凶惡之神,形威掌殺戮之大權,若與五黃相合,犯之可悲,主家長立死,切不可犯。
如果我們在太歲前方動土,主凶。因為太歲前方稱為歲破方,就是臣衝犯君。子年子方太歲方,其正前方則為午方,就是歲破方。醜年醜方太歲方,其正前方為未方,為歲破方,寅年寅方太歲方,其正前方申方,為歲破方。
太歲可坐不可向,這是一般擇日的法則,故乙太歲臨山為吉,直沖太歲方,則犯歲破、歲沖。若安宅造葬,無異太歲頭上動土,動土則凶,所乙太歲專臨之坐山及擇日,應選擇太歲坐方之年月日時為吉,避免選擇歲破之方動土及年月日時,以避開歲破之凶。例如子年安宅造葬,坐山在子,則吉星高照;若安宅造葬坐午,則衝犯太歲,主凶。
或許有人會問:太歲是否只沖支山,而幹山就不沖呢?其實,太歲除沖支山之外,也沖幹山及維山。如子年沖午山,兼沖丙山及丁山,雖兼沖較歲沖輕微,但一般三闔家還是不用。六十甲子是由十天干及十二地支組合而成,而二十四山亦有干支之山,應太歲是地支所臨,所以支沖就較幹沖為重了;故天干力輕而地支力重,故一般均以地支來補坐山,而用天干來補命運。在選擇上,如甲子年正沖午山,兼沖丙山及丁山,而甲沖庚山,這是不忌的,因為庚山離歲破午方太遠了,所以不為害。
三殺以水、火、木、金四局分為四組,地之每三支合為一組,如申、子、辰三合水局,巳、酉、醜三合為金局,寅、午、戌三合為火局,亥、卯、未三合為木局。
就時空論殺而言,水局旺於北方,其沖者為南方,南方則為北方水局之殺;火局旺於南方,其沖者為北方,北方則為南方火局之殺;木局旺於東方,其沖者為西方,西方則為東方木局之殺;金局旺於西方,其沖者為東方,東方則為西方金局之殺。
空間不可沖犯時間,否則為殺。如年支、月支、日支、時支為申、子、辰水局,旺於北方水局,則其安宅造葬最忌坐山為火局的寅、午、戌三支山,兼沖丙山及丁山,以上均為殺方。
若以生年來論宅主命,甲子年生則是甲子命,故甲子命不可用午日、午時,更忌庚午及甲午時日,因為甲子、庚午,干支均正沖,名曰天沖地剋,其沖最重。甲子與甲午,其天干相同,地支相沖,名曰天比地沖,皆大凶。
三殺之名,前殺稱為「歲殺」,後殺稱為「劫殺」,正當其沖者,稱為「災殺」。命殺以歲殺為主,申子辰命,殺在未日、未時;巳酉醜命,歲殺在辰日、辰時;亥卯未命,殺在戌日、戌時;寅午戌命,歲殺在醜日、醜時。三合用神擇日裡有兩句如聖經般的名言:「太歲可坐不可向」、「三殺可向不可坐」,否則在太歲頭上動土還不知禍從哪裡來。故太歲轉到有吉的風水,即陰陽宅,則其年陰陽宅有吉驗,若太歲轉到有凶的陰陽宅,則其年主犯凶,吉則見吉,凶則見凶。
「太歲」、「三殺」的沖剋是不容置疑的,其煞雖然嚴重,但在擇日選擇用神上是可以克服的,因為地理與天時並重,因地理之興衰最為悠久,故應驗較遲,天時初見則禍福臨門,其驗最速。故雪心賦有雲:「山川有小節之疵,不減真龍之厚福,年月有一端之失,反為吉地之深殃。」在選擇用神上,可以用天元烏兔經裡的真太陽太陰到向到方化制之。若以天元烏兔經為用,則不怕太歲、三煞、陰府、空亡、退氣、金神、年剋、壓命之說,但若遇五黃正關煞或五黃會力士,則依然不可用。切記!切記!
什麼叫五黃會力士?其煞何以如此凶烈?順便解說之。五黃為「正關煞」,八方到處不留情,因其為最凶殘之星,殘害一切生靈。力士亦是最凶惡之神,形威掌殺戮之大權,若與五黃相合,犯之可悲,主家長立死,切不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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